德的立足点是人的耻辱之心,人的道德规范是“软”的,以其“善”与“美”来征服人,道德的力量是一种让人敬服、臣服的力量,反过来,刑即法的力量,其立足点是人的畏惧之心,其法的规范则是“硬”的,以其惩罚,凶狠的力量来慑服人、压服人。按孔子的观念,以法治国只教人畏惧,却教人不觉羞耻, 口服而心不服,他自有他的道理,严刑峻法其后果便是如此,不过,他说的“法”,只包含约束、限制、惩办的一面,却不包括保护的一面,即公认人的权利的一面——请注意,这里便包含有中国传统的所谓法制思想的开端了。
而孔子的“礼治”,则是让人有耻辱之心, 自愿归属,有如众星拱卫北斗一样,忠实于自己的国君。这自然与如今人们心目中的“礼治”有所不同,后者把“道德”当做行为的规范,前者却有一个终极目的,是为了国君的统治,所以,它与“人治”是分不开的。但他的“礼治”归根结底又是什么呢?
一是“礼”,即“齐之以礼”,前面已说过了“礼”是什么?他必须维护的,不正是人人跪拜在君主脚下的“山呼万岁”、“三跪九拜”的礼仪,以维护君主那至高无上的、神化了的权威么?不正是那种战战兢兢、诚惶诚恐,放弃一切个人意志的“神”面前的自然而然的恐惧——“居其所而众星共之”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