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人格交往中正义与爱的关系,可以通过创造性正义的三个功能,即听取、给予和宽恕,得到适当的描述。在这三个功能中,爱所做的并不比正义要求的更多,但在每一个功能中,爱都认识到正义的要求。为了弄清人与人的交往中什么是正当的东西,听取是爱的首要任务。没有相互间的听取,就不可能有人际关系,尤其不可能有亲密的人际关系,根据比例性的正义,责备、反应、辩护都可以是正当的。但是,如果有了更多的相互间的听取,也许它们就会成为不正当的了。可以说,一切事物和一切人,都在用或大或小的声音呼唤我们。他(它)们在要我们去听取,要我们去理解他们的内在要求,即他们存在的正义。他们从我们这里要求的是正义。但我们只有通过愿意去听取的爱,才能把正义给予他们。
在努力了解他人身上的东西时,爱绝不是无理性的。它利用了一切可能的手段,去深入他人的动机与抑制的黑暗隐秘之处。例如,它利用了深层心理学提供的工具,这些工具提供了发现一个人的内在要求的意想不到的可能性。通过它,我们已了解到,人类的种种表达,可能意指与其看来意指或本来意指的东西大不相同的东西。这些表达方式看来是进攻性的,但所表达的却也许是被羞怯所抑制的爱。那些表达方式看来是甜蜜而柔顺的,但实际上却是敌意的征兆。本意很好但说得不恰当的话,会在反应中造成完全的不公正。愿去听取的爱,是人际交往中通向正义的第一步。在与有生命的自然和一般的自然的交往中,它也是有作用的。但是,如果我们试图追究人类对自然的正义与非正义的问题,就会打开一个巨大的新的探索领域,它对我们目前的任务来说是太大了,对存在论的分析来说,需要涉及艺术和诗歌的方面也太多了。